
《廣西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印發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廣西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政策原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 號)重點工作相關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編制本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系統落實全國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分解落實重點任務,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推動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實現,確保完成生態環境部下達的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全區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5.9%,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比率0.0%。各設區市優良天數比率、PM2.5濃度、重污染天數比率目標任務詳見附表。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重點工程減排目標另行分解下達。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開展產業、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新改擴建項目應符合“三區三線”和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擬建、在建的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的若干意見》(發改產業〔2021〕146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發布〈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 年版)〉的通知》(發改產業〔2023〕723號)等文件要求,應對照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實施,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根據能耗、產能、生態環境容量等制約要素,進一步完善淘汰落后產能的機制和制度建設,依法依規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 年本)》要求,大力推進綠色產品、低碳產品認證,加快退出已納入淘汰類和限制類名單中的工藝和裝備。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4年底,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到 15%。(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能源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優化能耗調控制度,扎實推動節能降耗,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分類處置符合淘汰關停條件和服役期滿的煤電機組。新增煤電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持續推動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開展超低排放和節能升級改造。嚴格規范燃煤自備電廠運行管理,除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外,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著力整合供熱資源,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充分釋放燃煤電廠、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發展長輸供熱項目,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業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鼓勵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新改擴建工業爐窯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統計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推進傳統產業集群規范發展?;?、紡織、金屬制品、電子、食品、機械等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精細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企業集群,開展排查及分類治理,對問題較多的企業集群制定“一群一策”專項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對排放量大,排放烯烴、芳香烴、醛類等為主要污染物的企業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鼓勵支持南寧、柳州、貴港等設區市條件成熟的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2024年底前,桂林市完成平山根雕市場搬遷以及象山園湴塘工業集中區VOCs綠島建設項目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1.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各設區市于 2024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轄區涉VOCs企業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計劃,推進實現應替盡替。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新改擴建的出版物印刷類項目應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規范臺賬管理,應用涂裝工藝的工業企業應建立記錄生產原輔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廢棄量及去向的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工業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按照《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提出的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企業運行管理,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全面提升動靜密封點精細化管理水平;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啟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根據國家相關統一部署要求,組織啟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鋼鐵、水泥、焦化等涉工業爐窯行業,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化學原料藥和化學農藥原藥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業,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30萬千瓦以下火電機組,啟動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對磚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鑄造、石灰等其他涉工業爐窯行業,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有機化工等其他涉VOCs排放行業,排查涉氣重點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治理設施?;谂盼墼S可信息、重點排污單位名單、應急減排清單、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等,制定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企業排查名單,組建專業排查隊伍團隊,對照相關現場檢查技術方法開展全面排查,按照上級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排查工作,對于能立行立改的問題,各地要督促企業抓緊整改到位,對于其他問題按照上級要求的時間節點基本完成整治,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治。(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柳州、北海、防城港、貴港、玉林等設區市重點推進廣西柳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廣西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柳鋼中金不銹鋼有限公司等長流程鋼鐵企業各生產環節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監測監控系統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南寧、桂林、梧州、賀州等設區市按要求推進轄區內短流程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底前,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100%完成并實現穩定運行。按照《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設區市于 2024年5月底前組織轄區內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制定改造計劃,確保到2028年底力爭 8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新建(含搬遷)水泥(熟料)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項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設。按照《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推進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設區市于2024年5 月底前組織轄區內焦化企業(含半焦生產)按照202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制定改造計劃;正在開展或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焦聯合企業,要對標對表、查缺補漏,確保焦化工序按期達到相關要求。加快推進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和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鼓勵有提前改造意愿的上述相關企業先行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對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并通過審核入庫的項目予以傾斜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5.提高多污染物排放源監管能力。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各設區市認真對照《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并結合本地實際,梳理更新涉氣重點行業企業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督促相關單位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不具備實施污染物濃度自動監測條件的,應安裝能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社會化檢測機構承擔的執法監測開展監督抽查,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對比報告等行為,依法公開一批人為干預、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單位和人員名單,推進污染源監控數據歸真,切實發揮監控監管作用。(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污染源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各設區市、縣(市、區)根據大氣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管需求,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2024年12月底前,南寧、柳州、北海、來賓市依托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項目資金,完成紅外熱成像氣體泄漏檢測儀、便攜式油煙檢測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大氣環境執法監管設備的采購;鼓勵其他設區市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提升有關執法及管理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啟動農業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調查。積極推進測土配方,推廣肥料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實施移動污染源防控
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嚴格落實《推進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實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建設多式聯運骨干通道,提升大宗貨物運輸綠色化水平,在柳州、防城港、欽州、百色、賀州等設區市重點區域,加快煤炭、礦石、糧食、鋼材、建材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步伐。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創新“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強化用地用海、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到2024年底,全區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8%和 33.7%左右。(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海洋局、發展改革委,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有序開展重型貨車氫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業化運營,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力爭到2024年底,新增及更新公交車、3噸以下叉車使用新能源比例達到90%以上,公共領域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持續提高。(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本地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重點監督抽查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在線監控、尾氣排放等,實現全系族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100%檢驗新注冊柴油車,以“雙隨機”模式對車輛集中使用或停放場所進行抽檢抽測。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協同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和港口岸電設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鋼鐵、冶金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做到應登盡登,確保編碼登記的工程機械數量高于已銷售數量且數據誤差率不超過2%。推進桂林、北海、貴港、欽州等設區市船舶尾氣遙感排放監測系統建設,科學識別超標排放船舶,提升黑煙船整治監管能力。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重點區域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及時淘汰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南寧吳圩、桂林兩江國際機場等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廣西機場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海事局。配合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推進油品綜合管控。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開展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年汽油銷售量達5000噸以上以及依法被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廣西海事局。配合單位:中石化廣西石油公司,中石油廣西石化分公司、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1.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各設區市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范圍等進行優化調整,進一步完善市、縣、鄉(鎮)、村四級全覆蓋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禁燒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重點開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等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緊盯收工時、上半夜、降雨前、播種前等重要時間節點,依法處罰露天焚燒秸稈違法行為。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引發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到2024 年底,各設區市視頻監控火點處理率不低于85%,衛星監測禁燒區秸稈焚燒火點數較上年下降10%。(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加快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139號)及本地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規劃,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充分發揮已成立的自治區加快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廳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強化秸稈離田及綜合利用督導推進。持續推廣糖企包干處理蔗葉模式,引導糖企通過鍋爐技改提升“蔗葉代替蔗渣”入爐燃燒比例。南寧、柳州、北海、百色、河池、來賓、崇左等甘蔗種植大市要加快培育、引進蔗葉離田利用主體,推廣分步式機收等高效模式,提升蔗葉離田率。到2024年底,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維持在86%以上,農作物秸稈離田利用率達到30%左右;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31%以上,其中禁燒區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50%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做到周邊圍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加強施工工地、生產企業、物流園區出場車輛沖洗管理,確保運輸車輛車身、輪胎、底盤等部位積泥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確保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道路整潔。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鼓勵各設區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開展城市公共裸地全面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積極推進建成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設區市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 80%左右,縣城達70%左右。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降塵量監測,開展重點道路積塵走航監測。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等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加快推進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貴港、梧州、百色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同比改善。(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持續強化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各設區市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科學管控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緊盯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嚴厲查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確需開展有組織煙花爆竹燃放的設區市、縣(市、區),應組織做好充分論證評估,依法依規作出決策,按程序做好審批、公示等相關工作,編制環境空氣質量保障應急應對工作方案,并抄報上一級生態環境及公安部門。(牽頭單位:自治區公安廳、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加強部門聯動,深入開展群眾反映集中的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惡臭異味問題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有條件的設區市、縣(市、區)實施餐飲業油煙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精準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1.提高預警預報能力。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準確率,全區實現7—10天預報能力,提高未來3天預測預報準確率,秋冬季期間定期提供未來1—3個月長期預測分析,污染天氣過程開展未來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模擬分析。加強環境氣象數據共享、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開展污染過程溯源分析,在污染天氣過程期間,科學精準高效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氣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監控管控能力。優化縣城環境空氣監測網絡,加強數據聯網共享,各設區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在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貴港、賀州、來賓等O3污染凸顯VOCs排放量較高的城市開展光化學監測;在南寧、柳州繼續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系列衛星等遙感能力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強決策科技支撐。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問題開展PM2.5和O3協同科技攻堅和區域性O3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開展城市大氣來源解析和排放清單研究工作,推進多源清單融合,動態更新排放清單,及時掌握本地源排放情況,加強大氣污染預警預報與污染治理技術研發,鼓勵企業、高校與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支持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研究和穩定高效的VOCs吸附催化材料開發。支持重點行業超低排放、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和清潔能源替代、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氣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強化污染天氣應對。健全自治區、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地方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按照污染天氣“防重搶輕”要求,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污染天氣應對全過程管理。2024 年 12 月底以前,防城港、河池、來賓市完成大氣污染應急減排清單更新,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以及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等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嚴格貫徹各項大氣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按日計罰、責令停產、恢復原狀、公益訴訟、污染損害賠償等手段強化威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提升大氣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督促相關企業、單位、個人及時整改到位,涉及違法的依法處罰。(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加強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分年度任務分解,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年度工作任務的跟蹤調度,對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明顯的設區市,采取通報、預警、約談、提請問責等措施,確保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實處。